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 被判刑三年没收手机
[发布时间:2016-1-28 14:00:32] [来源:央视] [责编:huayuwang] [作者:廖汨]
今天,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杨彩兰曾在微博中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获取网友"打赏"96576.44元。(央视记者廖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