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正阳一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坐诊开便条卖假药
[发布时间:2016-2-24 11:22:03]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责编:huayuwang] [作者:陈磊]

(记者陈磊特约记者朱剑锋通讯员周道海胡天翔)日前,由正阳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宣判,2名制假售假者均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5年10月17日,正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该县一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王煌涉嫌销售假药。

按照高检院开展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正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及时对发现的线索进行了梳理,发现王煌销售假药涉嫌刑事犯罪。2015年10月19日,该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一方面督促该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该案移送至该县公安局,另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王煌采取强制措施。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5年清明节前,江湖游医刘路回乡祭祖时邀请初中同学王煌小聚。酒过三巡后,刘路拿出自己熬制的所谓能治疗关节炎、跌打损伤的药品“骨喜康”、“肤喜康”请王煌帮忙销售。王煌在明知刘路没有药品生产资质,所熬制的药品成分不真,不能销售的情况下,碍于情面,特别是考虑到他在上初中时,曾经在刘路家住宿三年,欠刘路人情,答应利用自己的人脉和工作之便帮其销售。

2015年清明节后,王煌将刘路帮忙销售的4盒“骨喜康”(每盒30瓶)、2盒“肤喜康”(每盒50瓶),分两次送到该镇医药门市部销售。王煌利用坐诊时给骨病、皮肤病患者开便条的形式(便条内容只写“骨喜康”或“肤喜康”药品名),指定患者到该镇医药门市部购买。2015年8月20日,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出“骨喜康”、“肤喜康”无生产批准文号。王煌委托该镇医药门市部共销售“骨喜康”60瓶,每瓶售价20元,除去给该镇医药门市部每瓶提取5元,王煌帮助刘路收回药费900元。

2015年10月14日,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该乡镇医药门市部查获的“骨喜康”、“肤喜康”作出认定,认为该药属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正阳县检察院在审查时,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煌,要求侦查机关查清假药来源,追捕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刘路。最终,王煌、刘路因生产、销售假药均受到法律惩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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