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旅游局局长受到党纪处分
[发布时间:2016-3-4 16:38:29] [来源:清风中原] [责编:huayuwang] [作者:未知]

经查,2014年10月,卫东区旅游局局长郭学军两次驾驶私家车到郑州、开封办私事后,将四张共计275元的过路费票据在单位入账报销,据为己有。此外,2013年2月,郭学军安排单位会计张某办理价值300元的提货卡13张,发给单位干部职工作为春节福利。

郭学军的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6年2月2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学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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