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女子不堪家暴提申请 获批河南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3-7 11:02:2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责编:huayuwang] [作者:韩景玮]

法院工作人员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薛永松 文图

再婚丈夫以妻子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为由,经常对母女二人恶语相向,动手打人。在妻子提出离婚期间,妻子向法院提请人身保护令。3月4日下午,荥阳法院法官来到申请人张女士家中,亲自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交到张女士手中,并将裁定书送到申请人丈夫住所地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以监督其丈夫的行为。这不仅是荥阳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实施后我省的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丈夫翻脸,对再婚妻女施暴

2014年4月,张女士再次走进婚姻殿堂,和秦某结婚。以为寻到真爱的张女士,没想到这段婚姻再次让她感到绝望。据张女士透露:她之前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离婚后她带着一个女儿独自生活。后来,张女士认识了同样单身的秦某,双方开始交往。张女士将自己过往婚姻情况、并且带有一个女儿的情况,向秦某如实相告。当时,秦某明确表示可以接受,并保证会善待张女士母女二人。

但现实却让张女士极为寒心。婚后不久,丈夫秦某就以张女士女儿不是自己亲生为由,认为孩子拖累了家庭,经常对张女士母女二人恶语相向,后来竟发展到动手打人的地步。为维护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面对打骂,张只好忍耐和躲避。

不堪家暴,受伤妻子提出离婚

2015年5月,秦某因琐事再次和张女士发生争吵。看情况不妙,张女士准备带女儿外出躲避,却被秦某抓住疯狂殴打,导致张女士右眼血流不止。后经医院诊断,张女士为头面部外伤、右眼外框内侧壁骨折、腰部等软组织损伤……

事后,张女士打电话报警,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后,秦某在支付了张女士3000元医疗费后,对张女士的其他费用拒不赔偿,对自己的过错毫无悔过之意。感觉维持这段婚姻无望,今年2月24日,心灰意冷的张女士来到荥阳法院,决定离婚,结束这段不幸婚姻。荥阳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很快受理了此案。其间,张女士担心因自己单方面提出离婚,她们母女二人会遭到丈夫秦某的报复。

新法出台,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就在等法院开庭的时候,张女士意外得知,《反家庭暴力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按该法规定,在案件审理期间,如果感觉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向法官咨询,今年3月3日,张女士立即来到荥阳法院,向法院正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尽管新法刚刚出台,但法官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国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也就是说,家暴已经不再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面对张女士的申请,荥阳法院立即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秦某跟踪、骚扰、威胁、殴打张女士。裁定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月4日下午,荥阳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宝安、家事审判庭法官赵勇、鲁曌霞一行,来到申请人张女士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交到张女士手中,并及时将裁定书送到被申请人秦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以便对秦某进行监督。

法官解读:违反保护令或被拘留

据郑州中院有关负责人透露,这不仅是荥阳市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我省《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见诸媒体的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荥阳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宝安表示:按照反家暴法规定,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事实上,早在2008年,最高法院就选择9个基层法院,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经过8年试点,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暴法,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问题。首先是申请层面,当事人只要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次,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2008年试点的时候,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而新出台的反家暴法将保护令的有效期调整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超过6个月,且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由此加大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力度。 #p#分页标题#e#

“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暴说不

本报评论员岳建国

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由于这项条款是对修改前反家暴相关法律的一个突破,故被称为《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利器。荥阳市法院在此法生效第四天就发出我省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迅速制止丈夫对妻子女儿恶语相向、动手打人的家庭暴力,让刚生效的法律“落地有声”,这种执法意识值得点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表示:“随着通信方式日益发达,家庭成员中实施恐吓行为的案例明显增多,有的恐吓行为如没得到及时干预就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预防发生重大后果后再去处理。”其意义还不止这些。家庭暴力现象的长期存在,与我国家庭成员之间不平等、相互“博弈”的条件和能力过于悬殊有关,导致强势一方很容易利用拳头解决家庭纠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台,则把这种家庭成员间的个人纠纷,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之间的纠纷,通过国家的力量达到惩戒施暴者的目的,这样,一旦被禁止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他就不是向弱势的家庭成员挑衅,而是“直接向法律和司法部门的尊严挑衅,普通的家庭暴力案件就变成了一宗藐视法庭的国家公诉案件”(法律专家王琳语)。这种变化,必将对家暴实施者形成巨大的惩罚和警示效果。

新出台的法律再好,如果得不到及时和不折不扣地执法,仍会沦为一张“法律白条”。荥阳市法院让新法迅速“落地”的做法值得推广,但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是,如果被申请人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荥阳市法院还必须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给予其罚款、拘留的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一点,司法部门绝不能怠慢,因为《反家庭暴力法》同时规定,“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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