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网约车新规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16-3-22 11:16:1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责编:huayuwang] [作者:田园]


正在街头运营的出租车

□记者田园文洪波摄影

本报讯期待已久的新版出租车管理办法越来越近了!昨日上午,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文,宣布从即日起废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这也意味着旧的出租车“份子钱”制度也失去了依据。在交通部已经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为便于新旧制度衔接,新政策或将很快出台。

老版规定|出租车经营权可转让“份子钱”是的哥噩梦

老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都有啥规定?记者留意到,该办法规定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做出诸多规定: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通过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等。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发展,旧的办法已经不适应新事物。根据老版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无法涵盖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另外,“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规定,也催生出一批买下若干经营牌照,然后每天收取“份子钱”的人,成为的哥的“噩梦”。

改革背景|与民争利的“营运证”成了矛盾之源

老版规定为啥要废止?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张泽群就提出,出租车行业需要一次彻底的改革,出租车行业垄断之源是政府有偿发放营运证,“与民争利”,插手市场。

记者了解到,自1988年深圳市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即营运证)有偿使用制以来,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效仿这一办法。1993年制定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在全国明确推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1998年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地方政府政策落地提供了支持。

价格居高不下的营运证,也让越来越多的“黑车”肆意横行。近几年,关于营运证免费的呼声越来越高。张泽群指出,动辄几十万元的营运证除了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外,还令出租车数量多年来“原地踏步”,郑州市近20年只增加一辆出租车,加剧了百姓“出行难”。

政策展望|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即将出台实施

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曾就《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3月14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两大改革文件仍在修改完善,“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都要坚定地推动这项工作”。

杨传堂说,份子钱是这次出租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将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那么,新版规定将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利好?根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份子钱”可协商并实行动态调整、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且有期限、出租车实行总量调控并动态调整。

针对网约车其中规定,私家车不能接入专车平台,专车司机需持证上岗,驾龄需3年以上,运价不能低于成本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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