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焦作两地法院实行异地管辖 向执行难宣战
[发布时间:2016-5-24 16:02:55]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责编:huayuwang] [作者:未知]

河南商报记者 王琦

5月23日,全省法院执行改革工作推进会在许昌中院召开,这是5月16日省高院召开“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之后的又一大动作。

连续两周如此大动作,可见省高院治理执行难的决心和迫切态度。会议要求,案件异地管辖、分段执行等做法要在全省推广。

【要求】

不能按老思路解决问题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从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两会”上公开承诺“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时间非常紧迫。

张立勇说,河南是案件大省,全省法院的执行积案还比较多,“今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还在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全年受理的案件数将突破130万件,按照去年执行案件数和受理案件数之间的比例,今年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将达40万件左右,执行工作压力将越来越大。”

张立勇强调,如果还按老思路、老办法去解决,案子只会越积越多,解决执行难就是一句空话。

【经验】

许昌、焦作有啥好方法?

2月份以来,许昌、焦作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通过三个月的试点,两个试点法院异地立案率都超过50%,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20%。它们有什么可以复制的做法值得全省法院学习?

【异地管辖】

张立勇介绍,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实现了异地管辖的预期效果。比如焦作法院,执行中的干扰明显减少,说情和地方保护基本消除,法院采用强制措施的力度也明显加大,拘留、罚款、搜查数量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4倍、6倍、1.8倍。

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说,对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当地村委、办事处、当地重点企业、涉及特殊人群以及有可能产生地方保护的等6种情形案件,必须异地管辖。而小额诉讼案件,强拆房屋、强退土地案件,赡养、扶养纠纷案件等12种情形案件,一般不实行异地管辖。

【分段执行】

通俗来讲,就是对执行过程进行拆分,颠覆之前的由一个人负责执行全程的情况。蒋克勤说,把执行流程共分为“一科”“五小组”,即执行局综合科,预执行组、执行实施组、财产处置组、打击组、终结组。

“各个分段的执行人员成为‘行家里手’,打破一起案件一个执行人员负责到结案的模式,挤压拖延执行的空间,还能减少腐败的发生。”蒋克勤说。(线索提供:赵栋梁、闫嘉文、杨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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