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理破产案件优先保护职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6-6-15 18:00:41] [来源:新华网] [责编:huayuwang] [作者:王亦君]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引导社会全面、正确认识和适用破产法律制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努力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在办案效果、队伍素质提升、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据统计,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有序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企业继续保持原营业或整体转让经营性资产的,尽可能保证原有职工工作岗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职工再就业培训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据了解,近年来,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数量每年都在2000-3000件左右,这一数字与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撤销数量存在很大差距。

“破产审判中存在的最大的难点就是启动难。很多企业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破产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事实上,破产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指出,破产案件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长、影响面比较广,这些特点又加重了破产审判的困难程度。

杨临萍介绍,在破产审判中,法官还要处理好办案与办事、开庭与开会、裁判与谈判等复杂关系,做到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试图借破产逃废债务的非诚信企业,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制度和无效制度,撤销和否定不当的财产处置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主体责任。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人民法院依法落实破产程序全程公开、步步留痕,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以避免对企业破产申请拒绝受理、拖延审理。

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总结这些规则和做法,既对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的常态化机制、正确实施《企业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经济结构调整积累了丰富经验,更为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记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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