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要求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办理
[发布时间:2016-10-21 15:17:35] [来源:中青在线] [责编:huayuwang] [作者:]
中青在线北京10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在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表示,暴力伤医不管事出何因,都是伤天害理。
“这种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套用古话说就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这是各级检察机关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为此,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加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创新工作方法,力求良好效果。”他说。
据了解,我国检察机关面对暴力伤医,建立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将涉医案件作为重大敏感案件,努力做到及时报告、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专人办理、快捕快诉。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指导相关检察院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重点督办了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等20余件在全国有影响的涉医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仅用1天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湖南邵东暴力伤医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指导,邵东县检察院组织力量连夜加班提审,案件提请批捕后仅3个小时,就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依法批捕的决定;河北衡水故意杀医案发生后,衡水市检察院指派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迅速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黄河指出,凡是暴力伤医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必须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就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导,各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及时研判案情,准确作出反应;就要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证证据质量;就要依法快捕快诉,保证高速高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曹建明检察长日前专门听取医药卫生界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推动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带动综合治理成效,将打击涉医案件列入最高检年度重点工作。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及时向医院和医疗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医疗制度与监管机制的检察建议。
“这种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套用古话说就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这是各级检察机关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为此,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加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创新工作方法,力求良好效果。”他说。
据了解,我国检察机关面对暴力伤医,建立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将涉医案件作为重大敏感案件,努力做到及时报告、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专人办理、快捕快诉。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指导相关检察院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重点督办了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等20余件在全国有影响的涉医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山东莱芜暴力伤医案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仅用1天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湖南邵东暴力伤医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指导,邵东县检察院组织力量连夜加班提审,案件提请批捕后仅3个小时,就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依法批捕的决定;河北衡水故意杀医案发生后,衡水市检察院指派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迅速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黄河指出,凡是暴力伤医案件,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必须及时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就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导,各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及时研判案情,准确作出反应;就要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证证据质量;就要依法快捕快诉,保证高速高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王松苗表示,曹建明检察长日前专门听取医药卫生界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推动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带动综合治理成效,将打击涉医案件列入最高检年度重点工作。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及时向医院和医疗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医疗制度与监管机制的检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