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力争3年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
[发布时间:2017-1-4 9:16:18] [来源:人民网] [责编:huayuwang] [作者:]

       综合新华社电在国务院新闻办1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将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

  韩长赋介绍,改革将使三方面受益: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分红411亿元;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2017年开始,我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介绍这一情况时说,为保证这项任务顺利完成,首先要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进行清产核资。这次清查的重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二是集体的经营性资产;三是债权债务现金等。其次,明确清产核资的任务,主要是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建立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最后,明确清产核资的责任。这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统一部署,县和乡镇要组织实施好。

  陈晓华强调说:“整个清产核资过程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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