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客观看待民营企业过去产权不规范问题
[发布时间:2017-3-2 11:45:13] [来源:光明网] [责编:huayuwang] [作者:胡永平]

       中国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 胡永平) “检察机关在产权保护上,要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看得见的正义”访谈中谈到,检察机关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确保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据悉,今年1月9日,最高检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三个“严禁”,提出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等,目的都是在于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针对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万春表示,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处发生在国企国资改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导致国有、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商业贿赂、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不法手段破坏市场公平营商环境,侵犯各类主体财产权的犯罪,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

  “要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万春认为,检察机关要认真甄别、及时发现错案冤案,对于确属错案冤案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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