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部门联手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17-6-20 14:01:27]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责编:hyw06] [作者:齐培松]
6月16日,记者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提高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效率,更好地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福建省明确,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案件范围,涉及大气、水、土壤、海岛、珊瑚礁、矿藏以及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30种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林地使用权的;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构成犯罪的;非法开采河砂,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工程、侵占河道、水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向农田、农业灌溉渠道和养殖区域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浸泡或清洗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器具、包装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福建省对规范移送案件、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落实裁判执行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多元调解和解以及试行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完善衔接工作举报等7项制度。

  福建省强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动,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及时、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Copyright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豫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4022650号 郑公备:41010302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