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歌罪”拟列入刑法 侮辱国歌或被处3年以下徒刑
[发布时间:2017-11-1 13:35:11] [来源:大河网] [责编:hyw06] [作者:侯梦菲]
□本报特派记者侯梦菲北京报道
本报讯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十)(草案)》,明确规定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歌法通过后有必要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做相应补充,明确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
为此,拟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草案的这一规定既与国歌法的规定相衔接,也与刑法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的规定相协调,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王超英说。
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同样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侮辱国歌罪”拟列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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