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草案二审 留置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
[发布时间:2017-12-23 20:37:25] [来源:大河网] [责编:hyw06] [作者:侯梦菲]

 □特派记者侯梦菲北京报道

  大河报讯12月22日,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对采取留置措施的场所、通知家属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并新增规定保障被调查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利。

  草案一审稿对采取留置措施的决定程序、时限等作了规定,要求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建议对留置场所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明确,对通知家属的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增加规定“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同时,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此外,草案二审稿注重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草案二审稿增加以下规定:一、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二、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三、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四、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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