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芗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建设内容、措施和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构建区、镇(街道)、企业三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在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方面,将依托消防、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建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统一的指挥协同机制。在镇(街道)应急救援分队方面,要求各镇街及金峰开发区分别建立一支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在企业应急救援小分队方面,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古城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鼓励其它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应急小分队,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同时,将相关社会团体、志愿者作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补充力量。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综合信息库,提高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资源信息共享。要求加强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利用民政、支前、红十字会等现有救灾物资储备资源,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方面物资储备;依托骨干企业建立应急商品生活加工能力储备、商业代储等,建立重要商品应急调控平台。同时,提出要求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救援、动植物疫病防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环境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防污染等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公共安全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通信、供水、电力等保障能力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应急资金保障。要求区政府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治理资金、公共安全宣传、消防安全投入等;各镇街、金峰开发区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
《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培训制度、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和严格考核机制。要求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目标考核纳入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在经济考评、综治考评、绩效考评等各类考评中的分值比重。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绩效考评、评优评先、文明单位、劳模评比、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上市、申报质量奖等推荐时进行条件审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成效在更多领域考评中得到更多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