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公布
[发布时间:2020-1-2 9:04:49]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编:hyw05] [作者:]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浙江嘉湖片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山东济青局部片区、河南许昌、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区、重庆西部片区、陕西西咸接合片区、吉林长吉接合片区11个试验区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

根据《方案》,试验区将聚焦11个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其中,在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方面,《方案》要求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三权”,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方面,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要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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