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拒戴口罩医院副院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0-2-11 9:29:44] [来源:本站] [责编:zhang] [作者:]
针对“新郑一医院副院长拒戴口罩”事件,当地纪检监察部门2月9日连夜进行调查,并于10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给予楚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地卫健委已责成其所在医院免去楚明辉副院长职务。
郑州市委宣传部官微“郑州发布”10日公布该事件调查结果。经调查,该网传视频中涉及的医院领导为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属非政府办性质)副院长楚明辉。2月8日晚8时许,楚明辉与其女儿前往新郑市人民医院探望患病亲属,当晚10时许,驾车返程途径龙湖镇双湖大道107国道疫情4号卡点,在下车登记、查验身份证件等过程中,未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文件规定做好佩戴口罩防范工作,该卡点工作人员劝解后仍拒绝佩戴口罩,其现场视频被上传至互联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郑州发布”推文指出,楚明辉身为党员、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按照规定佩戴口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新郑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楚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责成其所在医院免去楚明辉副院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