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田园文首席记者陈晓东摄影
本报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带来一份非常专业的议案。他建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检察建议的规定作出立法解释。
蔡宁表示,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程序违法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权,目的是强化法律监督,但因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导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量明显下降,提出一般检察建议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不利于检察机关履职监督职责。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由过去的抗诉发展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地位得到加强。”蔡宁表示,但由于缺乏刚性制度规定,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数量呈下降趋势。
近年来,“两高”为了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等问题,单独、联合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规定没有被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吸收,检察建议的法律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和笼统。因此,有必要在立法层面对此进行明确。
蔡宁表示,实践中,法检两院对检察建议的适用问题还存在认识分歧。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不明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等具体内容不好把握,理解执行不一致。
蔡宁认为,如今,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立法解释具备一定的条件。从上个世纪50年代至今,我国的检察建议监督制度经历了建立、取消、重建、发展等多个阶段,检察建议在一般监督、重点监督、多领域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2014年检察建议监督先后被写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检察建议权的理论研究逐步深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日益完善,全国一些省份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我省法检两院密切配合,也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这些都为制定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建议立法解释积累了素材,奠定了基础。
蔡宁建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检察建议的规定作出立法解释,明确各类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范围、程序和效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