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废止部分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文件
[发布时间:2020-9-9 10:01:26] [来源:自然资源部] [责编:hyw06] [作者:何伟]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废止一批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据了解,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的通知》《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函》等13件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批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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