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设定最低出让比例
[发布时间:2020-4-21 9:18:42]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编:hyw05] [作者:]
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大力破除重大项目建设面临的制度瓶颈,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导向,高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在改革土地供给方式上,意见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鼓励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各地要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截至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的比例,武汉市不低于20%,襄阳市、宜昌市不低于10%,其他市(州)不低于5%;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的比例不低于5%。2021年,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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